相關介紹: 富勒L.L.Fuller,1902~1978),美國著名法學家。畢業於斯坦福大學法學院,在波斯頓擔任律師後,又任俄勒岡、伊利諾、杜克等大學的教授。1939年起任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,1972年退休。主要著作有:《法律在探討自己》1940年)、《法理學問題》1949年)《法律的道德性》1964年)和《法律的自相矛盾》1968年)等,其理論觀點主要集中在《法律的道德性》一書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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