語文課程標準對作文教學的要求
文章分類:散文隨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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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一:小學語文課程標準寫作教學目標
小學語文課程標準寫作教學目標
語文課程應致力於學生語文素養的形成與發展,語文素養是學生學好其他課程的基礎,也是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的基礎。新課程標準對小學語文寫作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第一學段1-2年級)
寫話
1.對寫話有興趣,寫自己想說的話。
2.在寫話中樂於運用閱讀和生活中學到的詞語。
3.學習使用逗號、句號、問號、感嘆號。
二、第二學段3-4年級)
習作
1.留心周圍事物,樂於書面表達,增強習作的自信心。願意將自己的習作讀給人聽,與他人分享習作的快樂。
2.能不拘形式地寫下自己的見聞、感受和想像,註意把自己覺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、最受感動的內容寫清楚。
3.能用簡短的書信便條進行書面交流。
4.嘗試在習作中運用自己平時積累的語言材料,特別是有新鮮感的詞句。
5.學習修改習作中有明顯錯誤的詞句。根據表達的需要,正確使用冒號、引號等標點符號。




